贵州省高职高专教育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
信息来源:贵州自考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7-27 16:41 浏览:次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考试厅[2004]1号)和《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开展高职高专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工作的意见》(黔自考委[2006]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满足高职高专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的需要,实现本校本修专业与自考本科专业的相互衔接、统筹兼顾、促进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与自学考试事业的协调发展,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衔接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积极构建终身教育、建立学习型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和普通高校的学科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高等教育立交桥,努力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着力进行自学考试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促进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与自学考试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参加衔接试点的院校需具备的条件 (一)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学考试的规定,能保证教学质量; (二)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备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教学设施及师资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能满足所开设专业的基本教学需要。 三、参加衔接试点对象 参加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的对象应是省内高等院校文化基础好,学有余力的在校生,且本人自愿。 参加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的考生,在学校本修专业与自考本科衔接专业原则上应是同一学科大类。 四、参加衔接试点专业 参加试点专业的院校在申报衔接专业时,应以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主,兼顾生源情况。 衔接专业原则上在我省已开考的本科专业中选择,也可以在全国考委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若选择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则需要由省考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拟订出专业考试计划报全国考办审批。 五、衔接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招生考试中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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